境外投资备案(ODI)申请条件详解
投资主体条件:
依法设立的企业:投资主体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企业法人形式,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
良好的信用状况: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一定的经营基础:若企业成立时间满一年,一般要求有实际经营且有盈利;对于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通常难以通过审批,除非能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资项目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境外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宏观调控政策,鼓励投资于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和行业;限制或禁止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等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进行境外投资。
真实合规合理:投资项目必须是真实、合规、合理的商业行为,具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商业计划,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前景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可行性分析、法律风险评估等。
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对于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如不丹、冈比亚等 24 国),以及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如朝鲜、伊朗等 13 国)等敏感地区的投资项目,审批会更加严格。
财务状况条件:
盈利及资产要求:需提供zui近一年由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中不能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和净利润要大于对外的投资额;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 5%。
资产负债率要求: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越低越好,以确保企业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其他条件:
管理能力和人才储备: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境外投资管理能力和经验,拥有专 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人才储备,熟悉境外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和市场情况,具备项目策划、风险评估、投资决策、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内部审批程序: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备案前,应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如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和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