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因地区和投资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需要的材料有: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证明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等。例如,商务部门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新设境外公司包括《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并购境外公司包括《境外直接投资申请表》、《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发改委核准备案(国家或省级)所需资料有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投资主体新的财务报表(经审计)、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需要有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自有资金证明、投资项目设计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书、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银行部门外汇审核所需资料包括《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外汇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境内投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商务部核发的《境外企业投资证书》等文件原件。
境外投资备案的适用情况
当境内企业需要对境外企业进行新设,并购等行为,需要对外投资的时候,就需要出具境外投资备案证书。例如企业资助自己在海外的公司就需要先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有了境外投资备案后,企业可以运营的业务范围变大,涵盖的业务也更多。境外投资备案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制适用条件为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备案制适用条件为核准制以外的投资项目。境外直接投资投向限制主要为敏感行业限制和敏感地区 / 国家限制,相应的认定由发改委和商务部进行审核。一般 ODI 根据投资金额大小、行业、国家等因素,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而非重大金额投资或非敏感性投资适用备案制,即履行备案手续即可,而核准制则需要有关部门对是否允许做这类投资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