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 ODI 备案注意事项
投资主体及项目的合规性方面:
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避免触碰禁止或限制类行业的红线。例如,禁止开展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限制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如赴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的部分境外投资、房地产等境外投资。
投资项目需符合 “境外投资” 定义,即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主体应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通常建议境内公司成立满 1 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但也可根据要求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需具有良好的信用情况,未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材料准备方面:
真实性与完整性: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均可能导致备案失败,甚至面临法律制裁。
财务状况材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时,要确保报表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利润等情况,zui好满足净资产回报率高于 5%、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等要求,以提高备案的成功率。
资金证明材料:清晰地体现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如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贷款合同(若为贷款资金)、授信批复等文件。资金来源不能涉及违法违规的资金筹集方式。
其他相关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深入分析投资背景、目标市场、投资策略、风险评估及预期收益等内容;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要明确记录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过程与zui终决策结果;投资意向书、合同等文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审批流程方面:
部门协同与顺序:一般情况下,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厅)核准的材料要求较为相似,可以同步操作,但为提高 ODI 备案的成功率,建议先办理由商务部(厅)核准的《境外投资证书》,再办理发改委签发的《境外投资备案》。
审批时间把控:ODI 备案审批流程可能较长,企业需提前规划,预留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材料,避免因审批时间过长影响投资计划的实施。同时,要关注审批进度,如有需要及时补充材料或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
领投方的认定:如果存在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的情况,需注意领投方的认定标准。商委部门将投资金额zui大的一方作为领投方,发改委将持股比例zui高的一方作为领投方。若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授权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备案后的管理方面:
证书有效期管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自领取之日起 2 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后续报告义务:备案后,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报告义务,如向商务部、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报告境外企业的经营情况、重大不利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等信息。
境外投资风险方面:
投资环境评估:在进行 ODI 备案前,要对投资目标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投资环境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了解潜在的风险和机遇。
风险防控策略制定:根据投资环境评估的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防控策略,包括风险预警机制、应对措施等,以降低境外投资的风险。同时,要关注国际形势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