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详情介绍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备案管理范围:
备案情形: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之外的其他情形,实行备案管理。一般来说,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例如,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新的子公司、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收购等。
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界定:敏感国家和地区通常是指与我国未建交、受国际制裁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涉及国防安全、公共安全、能源资源、重大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等领域。具体的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目录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断调整和明确。
申请条件:
主体资格:投资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对于成立时间,虽然没有明确统一的严格限制,但成立时间较短(如不满一年)且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企业,通过审批的难度可能较大。
财务状况: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 70%,以确保企业有能力承担境外投资的风险和成本。
股东背景与资金来源:企业需要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资金的合法性。
所需材料: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如果是新设境外企业,需提供境外企业的章程;如果是并购境外企业,需提供并购合同或协议。这些文件应明确投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方式、股权结构等关键信息。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项目的概况、市场前景、投资收益等进行分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需详细列出资金的来源渠道和金额;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则要对境外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进行评估。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尽职调查报告应由机构出具,对并购目标企业的主体合法性、财产状况、资信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等进行调查;《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需在相关系统填报打印。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具体投资项目和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国有企业需提供国资委备案材料、产业布局与投资监管平台截图等。
《境外投资备案表》:需按要求详细填写投资项目的基本信息,如投资主体、投资金额、投资路径、境外企业信息等,并加盖企业印章。
营业执照:提供境内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证明企业内部已经通过了该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决议内容应包括投资的金额、方式、目的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需承诺所提供的境外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等情况。
办理流程:
商务部门审核:商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对境外项目的真实性和风险性进行评估。审核时间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为 3 - 7 个工作日左右。
发改委审核:如果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涉及特定行业,还需要经过发改委的审核。发改委重点对境外项目本身的风险程度、项目规模、项目真实性等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审核时间通常为 7 - 14 个工作日左右。
注册与登录:
填报信息:在线填报《境内主体信息表》和《境外投资备案表》等相关表格,并按照要求上传所有备案材料的电子版(pdf 格式)。对于并购类企业,需先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入备案(核准)报告模块,填报《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后,再填报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表。
线上申报:
受理与审核:
修正与反馈:如果在审核过程中,相关部门发现企业提交的材料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信息,会通知企业进行修正和补充。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出证与领取: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获得商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企业可以选择到相关部门自行领取证书,也可根据要求申请邮寄送达。
后续事项:
境外企业报到登记: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该登记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报到完成后,境内投资主体应妥善保存《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以备商务部门检查。
定期报告与监管: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商务部门、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营状况等信息,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