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政策的新变化
申请条件方面:
财务指标更清晰:对于优质企业,除了满足常规的依法设立、合规经营、具备健全组织机构等基本要求外,在财务方面,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需排名行业前五,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一规定使优质企业的判定有了更具体的量化标准,有助于筛选出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外债融资,也为企业明确了自身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信用评级有要求: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 - 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 aaa。信用评级的要求提高了企业的融资门槛,促使企业更加注重自身的信用建设,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可靠的参考依据,降低了投资风险。
优质企业标准明确:
负面情形界定严格:zui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出具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这些负面情形的明确界定,加强了对企业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监管,保障了外债融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审核流程方面:
容缺办理机制:对于企业申请发行境外债券但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情况,可予 “容缺办理”;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但能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的,也可予 “容缺办理”。这一变化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减少了企业因部分资料暂不齐全而导致的申请延误,加快了审核流程,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效率。
母子公司合并申报:允许母子公司合并申报中长期外债。此前母子公司的申请额度相互独立计算,而新政策下,一些大型集团母子公司若都有境外融资需求,可合并申报,降低了企业融资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有利于企业集团统筹资金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资金用途方面:
用途限制明确: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明确规定资金用途需符合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损害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这进一步规范了外债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资金用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避免资金的滥用和违规使用。
转借规定细化: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外债的转借限制,但同时也加强了对转借行为的监管,要求企业在转借时必须进行明确的申报和审批,保障了外债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监管机制方面:
协同监管加强:国家发改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这加强了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的全方位监管,提高了监管的效率和力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障外债融资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信息系统完善:不断完善外债审核登记网络系统,提高企业申报和审批的效率,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对企业外债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互通,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