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ODI 备案申请条件的详细要求
符合 “境外投资” 定义:
境内企业需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例如,境内企业在境外直接设立一家子公司,或者收购境外已有的企业股权,从而获得对该境外企业的相应权益,这样的行为才符合 ODI 备案的投资行为定义。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主体合法性:申请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比如,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企业,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才可以申请 ODI 备案。
成立时间限制: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由于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但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与相关部门沟通后确定。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股东背景清晰:需要明确境内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情况,包括股东的身份信息、投资经历、在企业中的角色等,以便审批部门对投资主体的可靠性进行评估。
资金来源合法:能够具体说明资金的来源,例如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还是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资金来源不合法或无法明确说明的,很难通过审查。
投资项目真实:境外投资项目必须是真实存在且具有合理性的,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以证明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财务要求:
审计报告无亏损: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情况,这表明企业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能够承担境外投资的风险。
净资产回报率达标: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 5%,净资产回报率越高,说明企业利用自有资本获取利润的能力越强,越有利于通过 ODI 备案申请。
资产负债率适宜: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资产负债率较低,说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相对较低。
行业及地区限制:
行业限制:企业不能投资金融类、游戏影视等相关行业(部分地区可能有此类规定,具体需根据当地政策)。对于一些敏感行业,如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投资审批会更加严格。
地区限制: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以及发生战争、内乱等的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