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ODI 备案相关政策有哪些变化?
项目变更相关规定细化:
明确变更情形与新申请情形的区别:境内企业已取得境外投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后,项目尚未完成前,若发生如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或备案金额的 20%、中方投资额变化 1 亿美元及以上等情形,企业应按照规定申请项目变更;若已完成此前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拟开展新的境外投资项目,则应申请新的项目核准或备案。
关于路径公司变更:境内公司的境外投资收购标的未发生变化,仅路径公司发生变化的,不属于必须变更的情形,但企业因其他原因需要对路径公司进行备案变更的,可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备案机关可视情决定受理与否。
有效期及延期规定:
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 2 年。如确需延长有效期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不过近年来,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进行延期,单次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申报流程方面:
投资主体在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与在商务部门履行新建境外企业有关手续,没有先后顺序要求。
对 “恶意分拆项目” 的界定:
“恶意拆分项目” 主要是指投资主体为规避监管而故意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而根据项目需要或一般商业惯例而进行的正当合理的分期建设不属于 “恶意分拆项目”。
地区服务优化:
部分地区为提升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开设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快捷通道”。例如海南省海口市,其 “快捷通道” 服务窗口可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政策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在相关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并跟踪做好项目备案全流程服务。对于由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提交项目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补齐补正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也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受理及备案通知书出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