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全知道,合规办理
管理部门及职责: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的备案或核准管理,对境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比如投资项目是否符合企业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其中,中方投资额 10 亿美元及以上、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如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部分项目还需报国务院核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在境外投资过程中的安全和增值。
申请条件:
主体要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通常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
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需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证明投资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投资项目真实性:境外投资项目需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和合理的投资目的,不能存在虚构项目等违规行为。
特定投资类型审查: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门严格审核。
申请材料: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涵盖项目概况、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经济收益和社会性效益分析等内容。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尽职调查报告应由专 业机构出具,主要包括主体合法性调查、主要财产状况调查、资信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情况调查等。
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包含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等内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对账单或贷款意向协议等)。
《境外投资备案表》,需加盖境内投资主体印章。
营业执照,境内外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都可能需要提供,境外公司若没有营业执照则需核实其名称。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明确投资各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股权比例等关键信息。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证明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登陆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企业端,未注册过的企业可在登录页面直接点击 “申请”。账号密码遗忘的企业,联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账号重置。进入平台后,按照要求填报备案表并上传电子材料后保存提交。为确保质量和提高成功率,建议将上传前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邮箱进行初审。
审核与批准:申报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商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会分别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备案通知书》。
证书领取:备案申请通过后,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如有特殊情况,也可联系相关部门邮寄证书。
后续管理:
报到登记: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持《境外中资企业 (机构) 报到登记表》向我国驻当地使 (领) 馆经商处 (室) 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该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并妥善保存《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以备商务部门检查。
信息报送:遵循 “凡备案(核准)必报告” 原则,在后续的境外投资活动中,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关键环节信息,如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