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这些注意事项务必牢记
政策与法规方面:
准确理解敏感项目定义:明确哪些国家和地区、哪些行业属于敏感范畴。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发生战争或内乱的、根据国际条约等需限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以及部分受限的境外投资行业(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在进行投资规划时,要避开敏感项目,否则审批难度会大大增加。
关注投资额度的审核标准:不同的投资金额可能对应不同的审核方式和要求。例如,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审核标准较为严格,网上填报的系统也会有所不同,需提前了解并做好充分准备。
申请材料方面:
必备文件无遗漏:按照要求准备好所有必备的文件,如《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董事会或出资决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类需提交的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及尽职调查报告等。
股东信息清晰:如果股权架构复杂,要详细落实到每位股东的占股比例,若是有自然人股东,其信息也需准确提供;若有上市公司占股,须标明上市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并由其签名。
财务数据可靠:提供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净资产、利润等数据要准确无误且符合相关要求(一般要求净资产及利润为正数且高于投资额)。避免为了满足条件而对财务数据进行不当调整,否则一旦被发现,将严重影响备案申请。
合同与协议严谨: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协议条款要清晰明确,包括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主体与流程方面:
流程同步与先后:一般情况下,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厅)核准的材料较为相似,可以同步操作,但为了提高备案成功率,建议先办理商务部(厅)核准的《境外投资证书》,再办理发改委签发的《境外投资备案》。
注意时间节点: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 2 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此外,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报到登记表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主体资格合法:投资主体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并且自身在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
主体信息一致:填报信息时,境外公司的名称须与相关证书一致,大小写都要保持准确无误,避免因名称不一致导致申请出现问题。
共同投资的办理方式: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同时,若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部门应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后续管理与变更方面:
持续合规经营与申报:境外投资备案后,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后续的申报工作,如商务部要求的境外企业报到登记情况申报、突发情况报告、每半年申报合规建设情况、投资障碍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等,以及发改委要求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等。
变更手续的规范办理:如果境外投资项目发生变更,如境内投资主体变更、境外企业增(减)资等情况,要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提交准确完整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